潍坊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潍坊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91民初435号 原告:**,女,1976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潍坊高新区。 被告:潍坊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金马社区东风东街5012号金***沿潍县中路4-2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潍坊城市人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李忠成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 助理  魏 燕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