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顶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济南顶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24民初2510号 原告:***,男,1972年3月12日出生,住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牛角店镇董圈村29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立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 被告:济南顶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2-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65年7月15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仲山镇东陶官屯村115号。 原告***与被告济南顶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