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东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徽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102民初14809号

原告:**,男,1974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红洁,**之妻。

被告:安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荣事达大道**振信大厦****。

法人代表:杨世权。

原告**诉被告安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双方经本院调解,双方就本案自行达成协议解决,**于2020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70元,减半收取3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胡进

书记员席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