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403执910号
甘肃坤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诚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甘肃坤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诚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依据为(2020)晋1124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现经本院审查,本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标的为338800.6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310000元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45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2550元,被执行人承担2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2021)甘0403执91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