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台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321执780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977号。
法定代表人:刘军。
被执行人: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胜利西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柏智明。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台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321民初33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台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321民初33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于德水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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