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203民初770号
原告:***,男,1965年8月1日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被告: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向原告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明确表示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霞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思凡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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