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物信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成都西物信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91民初12554号
裁定理由:原告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西物信安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告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自由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结果:准许原告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负担:案件受理费11137元,由原告重庆安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余存江
书记员  易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