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宝强钢结构有限公司

江苏宝强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江苏亚欧船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921执136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宝强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江苏亚欧船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1661787613H,住所地响水县。
本院在执行江苏宝强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江苏亚欧船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0921执13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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