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奔腾网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武汉奔腾网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武汉索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鄂0106民初15281号
原告:武汉奔腾网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喻路鲁巷广场西北角光谷中心花园A幢16层05号。
法定代表人:余一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新,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武汉索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1号华中曙光软件园一期研发楼D幢2层6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武汉奔腾网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索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立案。原告武汉奔腾网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奔腾网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奔腾网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元,减半收取计2806.5元,由原告武汉奔腾网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周杰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