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斐特油气工程(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雄翼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特油气工程(江苏)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104民初9521号
原告:黑龙江雄翼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公浴街**第******房**。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沐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沐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油气工程(江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1072717756W,住江苏省,住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黎城镇大兴路**v>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8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住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
被告:***,女,1973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住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
原告黑龙江雄翼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油气工程(江苏)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黑龙江雄翼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黑龙江雄翼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6468元,退还6443元。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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