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杰通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苏州杰通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揽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7民初20495号之一 原告:苏州杰通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临江路7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上海揽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告:上海慕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65352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告:***,男,1976年02月12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路2038号城市。 被告:***,女,1979年02月0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苏州杰通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揽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慕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判员 孙 洁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