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宏信矿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安规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与***信矿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2801民初8048号 原告:湖北安规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阳鹊坝村大淌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096643552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湖北将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矿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武钢厂前附七号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733574300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金自林,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北安规电缆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信矿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3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对其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7.98元(已减半计算),本院决定免收。 审判员 卢 超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周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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