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宏信矿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安规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与某某信矿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鄂2801民初8048号 原告:湖北安规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坝街道办事处阳鹊坝村大淌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096643552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湖北将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矿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武钢厂前附七号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7733574300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湖北安规电缆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信矿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3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背我国法律规定,对其申请撤回起诉的请求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7.98元(已减半计算),本院决定免收。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