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瑞鑫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鄂尔多斯市瑞鑫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303执98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1月02日出生,汉族,住乌海市海南区。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瑞鑫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鄂尔多斯市瑞鑫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303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22050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231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22050元,剩余执行标的及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内0303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