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303执98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1月02日出生,汉族,住乌海市海南区。
被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瑞鑫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鄂尔多斯市瑞鑫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303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22050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231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22050元,剩余执行标的及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内0303民初71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