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宏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与临沭县宏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302民初4498号
原告: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地址:兰山区柳青街道沂蒙路与西安路交汇西1300米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754607108。
负责人:**。
被告:临沭县宏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育新街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748997306X。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诉被告临沭县宏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4元,由原告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孟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