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21执保4355号
申请人:淄博业腾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新城镇四里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MA3CJLH37B。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浩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综合保税区研发中心1号楼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54458261T。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淄博业腾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浩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本院审查,于2023年12月1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浩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