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土岭矿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26民初341号
原告: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1004室。
法定代表人:XX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土岭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灵寿县***水泉村。
法定代表人:张一,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土岭矿业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原告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748元,减半收取计2874元,由原告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静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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