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睿科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睿科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115841号
原告:北京世纪睿科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6层608室。
法定代表人:梁荣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桂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姝洁,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489弄8号3幢214室。
法定代表人:朱力。
原告北京世纪睿科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世纪睿科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蔡婷婷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张曼倩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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