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1553号
原告:北京世纪睿科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大恒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梁荣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桂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div>
法定代表人:陈如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瑶嘉,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世纪睿科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北京世纪睿科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世纪睿科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世纪睿科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戴 姣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易天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