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47574号
原告:**,男,1983年2月24日出生,住址及户籍所在地均系河北省沧州市。
被告:北京赛迪时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振兴路28号2号楼311室。
法定代表人:张翔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晨,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北京赛迪时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2022年6月8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孟雅慧
二〇二二 年 六月 八 日
书 记 员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