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际成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47176号
原告:北京际成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门外大街1号11层(安贞孵化器D751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惧,北京市华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1层。
法定代表人:赵彦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婷婷,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简婕,女,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北京际成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际成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际成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际成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郭文成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