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1民初15491号
原告:**,男,1957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健萍,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北辰创新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5号3号楼五层3504室。
法定代表人:贾东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亮,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立美,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程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玉娥,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瑞红,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北辰创新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大恒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300元,减半收取计5650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万红玉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郭晓磊
书 记 员 宋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