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壹线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华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6民初13500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汇处嘉麟豪庭。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君,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佛山市南海华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平洲东信南路。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佛山市顺德区技工学校),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桃源路。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华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申请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中建南方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起诉。
审判员严婧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