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122执2898号
郑胜强、***、洛阳思翔劳务有限公司:
郑胜强与***、洛阳思翔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34131.0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34900元。洛阳思翔劳务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18日将220000元支付给郑胜强,本院已于2021年6月22日将14900元支付给郑胜强。至此,郑胜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122民初9211号民事判决书和(2021)豫01民终318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宋卫中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