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亿利水生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内0625执483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执行人亿利水生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受理广州鹏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杭锦旗人民法院(2021)内0625执4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齐富在
审判员单志敏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