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691执27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锦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2月2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欠款130000元,并负担执行费185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185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