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续荣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阳续荣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102民初4802号
原告:***,男,1980年11月22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委托代理人:***,贵州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710010017,特别代理。
被告:贵阳续荣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市南路61号中新市场12-8-9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女,1990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一般代理。
原告***诉被告贵阳续荣装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3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贵霞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