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续荣装饰有限公司

贵阳续荣装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黔0402民初3445号
原告:贵阳续荣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85463813P。
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61号中新市场******号*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慧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3年10月22日生,汉族,系该公司行政总监,住湖南省隆回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深圳市华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91327G。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市花路**号港安大厦*楼D1-D2(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贵阳续荣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华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6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0月9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其对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阳续荣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2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810元,由原告贵阳续荣装饰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付蓉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法官助理何娇娇
书记员彭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