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黔0303执保406号
申请人: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武汉路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3680161093P(1-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奇,贵州山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山西临猗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运城市临猗县府东街临变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21759839178M。
法定代表人:南安军。
申请人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临猗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山西临猗变压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78950元财产,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山西临猗变压器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78950元的财产。
二、查封***(公民身份号码:5221011959********)所有位于的遵义市汇川区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