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9)陕0104民催22号
申请人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因一份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票号:XXXXXXXXXXXX1836,出票日期:2019年4月3日,出票人: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出票金额:200000元,收款人:陕西建工材料设备物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汇票到期日:2019年10月3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60日。公告届满日前,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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