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恒捷市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恒捷市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04执9328号

天津市恒捷市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恒捷市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1490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申请人的申请执行事项本院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932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04执9328号

天津市恒捷市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恒捷市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14905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申请人的申请执行事项本院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932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