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青岛博洋生态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08-01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第98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9月4日出生,住黄岛区。
被执行人:青岛博洋生态园有限公司。
上列执行案件当事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黄民初字第371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6180元及逾期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696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黄民初字第37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