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二十一世纪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江西海升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赣7101民初220号
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路96号。
主要负责人:***,该支行行长。
被申请人:江西海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解放东路179号金城国际46-125号。
法定代表人:万康,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西二十一世纪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八一大道3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志成,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西旺盛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青山湖大道388号民营科技园腾飞大厦407室。
法定代表人:万光亮,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万光亮,男,196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被申请人:姜红妹,女,197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被申请人:万志成,女,1974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申请人:万颖,女,199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申请人:喻月根,男,197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申请人:万康,男,1989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申请人:万宣,男,1991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申请人:***,男,1974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
被申请人:万国保,男,1965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被申请人:***,女,1969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与江西海升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二十一世纪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旺盛物资有限公司、万光亮、姜红妹、万志成、万颖、喻月根、万康、万宣、***、万国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于2018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要求立即冻结、扣押或者查封被申请人江西海升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二十一世纪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旺盛物资有限公司、万光亮、姜红妹、万志成、万颖、喻月根、万康、万宣、***、万国保、***价值9700000元的相应资产。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铁路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数额偏高,本院予以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海升实业有限公司、江西二十一世纪城建工程有限公司、江西旺盛物资有限公司、万光亮、姜红妹、万志成、万颖、喻月根、万康、万宣、***、万国保、***银行存款90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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