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621执955号
申请人:上海标一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浦工业园区崧秀路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X07514258K。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三星大道1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1744891598H。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标一阀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三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与(2019)皖1621执341号执行案件为同一被执行人,且已合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621执9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