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市爱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北海市爱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0503执1284号
***、广西北海市爱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西北海市爱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西北海市爱巢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自动交纳了执行款95,176元,本院在收取执行费1327元后,已将余款退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桂0503执1284号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