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锦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锦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亿通诉讼担保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2民初4842号
原告:潍坊锦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东关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张祚芹,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崇珍,山东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亿通诉讼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市繁荣东路124号。
法定代表人:管丽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辉,山东汇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凯,山东汇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2年2月10日生,汉族,住**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臧运杰,山东浩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美芳,山东浩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潍坊锦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亿通诉讼担保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潍坊锦源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34元,减半收取231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清河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 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