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诚盎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诚盎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饶强保、***、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121民初1386号之二
原告:江西诚盎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南新乡大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558457296J。
法定代表人:熊国亮。
委托诉讼代理人:丰晓茜,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容,湖南木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饶强保,男,1977年9月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丰城市人,住江西省丰城市。
被告: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5865804353。
法定代表人:周才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男,1966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陂区人,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小惠,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诚盎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饶强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诚盎建筑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诚盎建筑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诚盎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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