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悦力源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浦津生态园艺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03执保144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天津市天悦力源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东*****路西侧芥园道不锈钢城G排9-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5J77X95
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盛(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天津市浦津生态园艺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南路88号2-214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35488174X
法定代表人:高洁,董事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明,北京首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管理人员。
解除保全申请人天津市天悦力源不锈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浦津生态园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津0103民初936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市浦津生态园艺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1134.4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孙轶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石博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