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西郊生物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连西郊生物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03民初5014号
原告***,男,1965年8月1日生,汉族,亚东图片社经理,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被告大连西郊生物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46-1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大连西郊生物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26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