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科达玻璃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瑞昌市科达玻璃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瑞昌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481执130号
申请人瑞昌市科达玻璃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瑞昌市。
被执行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瑞昌市。
申请执行人瑞昌市科达玻璃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38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对(2018)赣0481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8)赣0481民初17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