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1990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楼**。
法定代表人:莫美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星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繁雄大道西段**。
法定代表人:王海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星航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东方
审判员 王金鑫
审判员 孟凯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