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08执5337号
本院在执行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创意力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蒋晓宇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互联网银行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赛 审判员 杨 哲 审判员 张瀚文
书记员 石雨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