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8667号
原告: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8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莫美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成,北京市炜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寰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5层536室。
法定代表人:陈黎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少兰,上海百一慧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岩,上海百一慧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寰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朱枫公路3533弄2号1幢1层A区111室。
法定代表人:陈黎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少兰,上海百一慧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岩,上海百一慧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寰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告上海寰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王宏丞
审判员 刘君婕
审判员 刘佳欣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果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