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眼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粤0306执919号
(2021)粤0306执恢509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眼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西部工业园区B5(一层东面、二层、三层)、B6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100990X3。
法定代表人谢朝兵。
被执行人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5号四层4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87822595。
法定代表人吕世章。
委托代理人张中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眼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513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中法商终字第22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明确生效法律文书中双方的债权债务进行抵消,双方已通过相互抵消的方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2)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513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商终字第22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2)深宝法民二初字第2513号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商终字第22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甘良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