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翔建设有限公司

湖北宜翔建设有限公司与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503执124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宜翔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果园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57020249G。
法定代表人:周选贵,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金凤朝阳1-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7570097873。
法定代表人:谢永信,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湖北宜翔建设有限公司与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1日作出的(2020)鄂05民终8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应当予以支持,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应当按终结执行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05民终8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萍
审判员  朱俊
审判员  张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周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