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海伦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栖执字第256-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烟台海伦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烟台海伦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2日作出(2015)栖执字第25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烟台海伦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在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90608000020100016620号账户存款150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烟台海伦水工机械有限公司在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90608000020100016620号账户存款15000元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