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隆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22025号
原告北京市隆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市隆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故本案应按自动撤诉处理。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珊珊
法 官 助 理   张 冉 书  记  员   苏 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