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执10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衡水金徽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胜利东路南门口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713196883U。
法定代表人:周立根,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福州路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680809367。
法定代表人:王金源,总经理。
衡水金徽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与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东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东仲字第559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衡水金徽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0591破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山东恒丰实业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山东中凯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于2021年4月26日依法中止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因破产案件审理时间较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东仲字第559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彦松
审判员 张庆彬
审判员 杨敬栓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任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