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22执保38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铭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富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作出(2020)鲁1122民初173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要求划拨被申请人***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账户内的存款并解除冻结,于2020年5月11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5月11日向日照银行莒县支行发出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扣划被申请人***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账户62×××95内的存款5万元,实际扣划49947.42元,原因余额不足,并同时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解除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鲁1122执保386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