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22执保236号
申请人山东铭祥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富照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作出(2020)鲁1122民初173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并于次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3月24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账户62×××95内的存款50829.8元(实际冻结49946.84元,原因余额不足),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3日)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122执保236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