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3执恢259号
胜利油田惠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龙门天地油气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惠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龙门天地油气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陕0113民初45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龙门天地油气技术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惠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龙门天地油气技术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胜利油田惠通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25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